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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类保护驰名商标厘清“合法使用”边界开发商攀附“爱马仕”被判赔偿200万元

【案情简介】

爱马仕国际是一家依据法国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注册日期为1957年5月21日,经营范围为在同马具、皮具、珠宝、钟表、时装、室内设计、餐具、香水等领域(以及通常情况下同该等领域相关的所有艺术和奢侈品行业)的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相关的任何活动中,收购和管理品牌的股份和权益以及所有权。爱马仕国际的外文名称“HERMES INTERNATIONAL”,一段时期内曾被翻译为“埃尔梅斯国际(爱马仕国际)”,并在中国多家法院判决书或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书中使用。爱马仕国际是“爱马仕”等商标权人,核定使用商品为箱包、皮具等。

山东沪港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港公司)在其开发的“爱马仕公寓”项目名称、售楼处、样板间及广告宣传中大量使用“爱马仕”等标识,在售楼处、样板间摆放爱马仕品牌的皮包、丝巾、餐具等系列商品,举办爱马仕商品展览活动,并在商业宣传中称其公寓装潢为爱马仕风格。爱马仕国际认为,沪港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2021年8月30日,爱马仕国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沪港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损失500万元。

【庭审直击】

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是被告沪港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原告爱马仕国际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是被告沪港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是被告沪港公司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经过权利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推广,在第18类箱包、皮具等商品上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达到驰名程度,构成驰名商标,应予跨类保护。沪港公司在开发的公寓样板间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涉案两商标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沪港公司同时在售楼处摆放爱马仕品牌商品,举办展览品鉴活动,在样板间装潢中大量使用橙色、马车、H型图案等爱马仕经典元素标识,并在宣传中刻意强调“爱马仕公寓”与爱马仕品牌的关联关系,攀附爱马仕国际及涉案商标知名度的主观意图极为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结果】

2022年8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沪港公司停止侵犯原告爱马仕国际第1636601号“爱马仕”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对原告爱马仕国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爱马仕国际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万元,在报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一审宣判后,被告沪港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2023年2月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对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正确厘清“合法使用”边界的典型案件。实践中,侵权人往往将看似合法的使用行为当作实施混淆的工具,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正当目的。该案对侵权人在商品房销售中的全部行为整体予以评价,结合侵权人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恶意,对侵权人的攀附和混淆行为全面予以禁止,彰显了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