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丕城(身份证号码:370212197912252035 ):
鉴于我单位于2023年8月19日,向你发送到岗通知,通知你于2023年8月21号前来公司上班提供劳动,但是至今你一直没有到岗,没有提供劳动,根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以及2023年8月19日给你发的告知书,你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规定,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请你于2023年9月10日前来公司交接工作,否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你承担。
特此告知
青岛高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