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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谷爱凌”被注册成商标?严打!

综合新华社电 国家知识产权局14日发布通告,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判断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可以从两个方面考量:一方面,主要是从申请人与其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之间的关联性角度来考量,如果申请人本身与其提出申请的商标之间并不存在固有联系,也没有合理地选择或使用该商标的理由,且该商标包含的内容或要素又涉及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等,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通常就可以认为申请人存在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动机和目的,也就是说主观上可能具有恶意;另一方面,可以从该商标如果通过注册,是否会造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进行考量,如果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姓名、企业名称、作品名称、人物形象,或者属于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业标记等,则其注册势必在客观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这样的商标注册也不应当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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