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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拟出台政策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

严禁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市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坚决遏制变相建设别墅乱象,建立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审批和不动产登记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房地产市场公平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日前,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低多层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通知》明确,该通知适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低多层建设项目。该通知中所指“低多层”是指地上1至6(含)层。

《通知》提到,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应明确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各类强制性控制指标,用地性质要对应《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二级类或三级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相关管控要求应纳入控规文本及图则,并作为土地供应、规划审批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各层级规划。严禁通过擅自调整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范围使违法项目合法化。

住宅用地供应要明确不得建设别墅

《通知》提到,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土地出让时应依据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要求,明确土地用途、宗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条件,未明确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不得建设别墅类建筑。非住宅用地供应,应当在土地招拍挂

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

严禁通过分割不动产形式,将商业、旅游、养

老、办公、工业等项目变相改为别墅类项目;确

需分割登记的低多层建筑,不得按栋转让登记

给个人。

《通知》还强调,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规划用途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居住用地等合理确定建筑层数

《通知》提到,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依据规划条件进行规划建筑设计。

居住用地和商住混合用地项目,规划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合理确定建筑层数、建筑高差和建筑退线等,注重尺度、比例、体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总平面布置应体现公共性,单体建筑室外环境设计一般不得通过设置围墙、围栏或绿篱等设施,将规划为绿地和公共空间的用地作为建筑首层的专有使用部分。低多层住宅应设置单元公共入口,首层除单元入口外一般不得设其它入口,单户户型不得同时具备首层空间和顶层空间。除公益性配套公建可独立布置以外,严禁设计别墅类建筑。

另外,商业、旅游、养老、办公、工业等非居住用地项目,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和规划条件确定的用途进行规划建筑设计,并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严禁按住宅平面或功能变相设计成低多层独栋、双拼和联排等别墅形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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