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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市北区金百佳超市伊春路店: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市北区金百佳超市伊春路店作出的青北市监食处字[2020]第322号《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听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平安路41号市北法院第四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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