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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17条”助力青岛营商环境再优化

●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陈璐

昨日上午,青岛市“坚定不移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发布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对近日出台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17条措施》(以下简称《17条措施》)进行解读。

《17条措施》共包含3个方面17条内容,聚焦市场主体需求、重点难点领域、服务提速增效、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从环评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等方面优化服务方式,突出生态环保工作的服务属性,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创业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

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先建后补”

简化优化许可事项办理方面,共11条措施。《17条措施》提出,要扩大“区域环评+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新增加第二批试点园区8个,后续将根据全市产业园区发展情况及时更新。将环评“打捆”审批实施范围扩大为全市符合要求的产业园区、工业楼宇内,以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项目。

对临时应急类项目环评实行“先建后补”,应急结束后应恢复原状,继续使用的依法依规补办环评手续。对于涉及民生且由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位于开展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的高新技术项目,满足限定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生态环境部门同意,项目可先行建设,但应在投运前取得全部环评批复。

推动涉及海洋工程、辐射、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保“多事项合并办”。探索推进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体化办理试点。精简环评前置条件,法定需要的相关部门前置意见可并联办理,在取得环评批复前补齐。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推动各类正规产业园区的认定与建设,加强指导服务,解决项目选址的堵点问题。对选址在产业园区内的项目,可以简化环评有关编制内容,审批部门可以简化对有关内容的审查。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城市更新建设“三年行动”项目、民生项目开展攻坚帮扶,提供”提前服务“”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和”现场帮扶服务“等四项服务。

积极服务产业“建群强链”行动,及时研究困难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做好全链条环评审批服务。推进环保“电子证照”应用,便于企业实现一码亮证办理业务。在环保许可事项办理中,企业声明承诺后,不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纸质材料。

倡导优先选择信用及能力良好环评编制机构,加快对高质量的环评文件的审查审批。加强环评机构及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检查,强化环评文件第一版编制质量监管,不断净化规范“环评市场”。

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台账

精准服务重点项目安全用地需求方面,共1条措施。《17条措施》提出,对全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等重点项目,逐一对接相关单位,排查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清单,提前告知有关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提前指导督促及时开展调查等工作。

对项目落地急、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的重点项目,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并开通绿色服务通道,成立专人专班和技术帮扶专家组,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精准科学、高效有序落实。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帮扶方面,共5条措施。《17条措施》提出,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扩容”,优先将涉及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等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无事不扰”。

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提质”,完善非现场执法工作体系,整合各分散系统平台,提升监管效率。对全市5000余家符合非现场执法要件的企业,优先使用非现场执法,开展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

实施执法帮扶线上“纽带工程”,在现有执法智慧平台安装1.8万家企业服务端的基础上,新增加企业2000家以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线上推送、线上整改、线上复核,减少入企频次。线上推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首次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以督促整改、减轻环境影响为重点,实施“首违不罚”。开展“一对一”敲门行动,帮扶指导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联系项目方、街道、社区、居民等,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到位。

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帮扶小组,深化执法队伍“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行动。选取崂山区热电行业、即墨区印染行业等涉气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入企驻厂执法帮扶”试点,通过梳理相关行业企业的问题,形成该行业“环保体检单”,实现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照“单”自检。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市范围推广,以点带面、以行业带动区域,促进全市排污单位治污规范化水平提升。

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时刻关注、准确把握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及时更新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持续开展攻坚行动,进一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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