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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同款”蹭流量该管管了

“高启强同款”卖爆了!近日,电视剧《狂飙》收官,剧中相关角色周边产品在电商平台销售火热,网友甚至将其称为“带货王”。不仅如此,“春晚同款”“明星同款”等也在电商平台创下销售纪录。而在这当中,是否所有商品都经授权,又有多少商家钻了空子呢?

对于这种不少消费者都愿为此埋单的“某明星同款”“某剧同款”商品,如今,开始有电商平台对此提出了限制。2月13日,一家大型电商平台发布公告,将对标题中违规使用“某某同款”的场景进行专项管控,这也是电商行业内首份对于“某某同款”的管控公告。公告称,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将对标题中违规使用“某某同款”的场景进行专项管控。根据公告释义,在商品标题中禁止出现“某品牌同款”以及“某第三方平台同款”。此外,未经授权,标题不得借用明星、影视节目及角色、社会热点人物等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某明星同款”“某节目同款”“某某电视剧同款”均构成违规。

近年来,电商平台中“明星同款”“节目同款”商品层出不穷。记者昨天打开市民常用的几家电商平台看到,搜索“同款”关键字后便会出现大量眼镜、手包、大衣等商品,很多古风服装也都打上了某某明星同款、某剧同款的标签。一家销售服装的商家坦言,现在有的服装企业专门盯着比较火的明星和影视作品,一旦有不错的款式,马上投入生产。

本质上是“蹭流量”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旻律师表示:“明星同款”的营销行为实质上是商家为了迎合观众“追星”的心理,特意向观众提供相同或相似商品的行为。本质上是一个“蹭流量”的行为,“明星同款”可以让消费者更快找到商品,在客观上提高了该商品被搜索、关注和购买的概率,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庄帅也认为: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商家的产品研发投入,在电商平台设置这样的名称可以蹭热度,获取更多免费流量并获得较高的转化率售卖商品,商家的利润率也高很多。

“明星同款”虽博眼球,但同时也有被告侵权的风险。此前,有多位明星因肖像权被侵犯提出诉讼。在谈及使用“明星同款”是否侵犯该明星相关权益时,李旻认为:“是否侵犯明星权利,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店铺中使用‘明星同款’的同时,又使用了该明星的照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行为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若仅是使用了‘明星同款’,是一种事实描述,则不侵犯姓名权,但若有其他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是该明星代言或推荐的,则可能构成侵权。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店家在以‘明星同款’作为宣传的同时都会附上明星肖像,以增加可信度。”李旻补充到。

“同款”该整治了

随着《流量地球2》《狂飙》的热映,相关产品在电商平台成为爆款。在2月1日,某电商平台热搜前5位中有3个与《狂飙》相关。流量密码转变为财富密码,平台靠“同款”赢麻了。不仅是在淘宝,在京东、拼多多等综合类平台,抖音、快手等直播类平台中,“同款”均销售火爆。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同款”商品泛滥、侵权现象不断、明星起诉连连等情况。此时,有平台选择对“同款”进行专项管控,这对消费者、商家和电商平台本身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

庄帅坦言:此举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避免购买到质量差、性价比不高的产品;对于商家来说,也避免因此带来的侵权风险;对于平台来说,可以建立相对良好的竞争环境,保护相关方的知识产权,避免纠纷。据《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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