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马艾萨餐饮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对青岛马艾萨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的(青北)市监食处字[2021]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听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1时0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平安路41号办公区第四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依法缺席听证。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