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青岛青禾新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青岛青禾新点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作出的青北人社监理字[2022]第1-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听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6号A座市北法院第三十号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二○二三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