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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25项+36条”政策清单预计新增减税降费350亿元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包括25项工作措施和36条政策,预计新增减税降费350亿元,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16.3亿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昨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包括25项工作措施和36条政策,预计新增减税降费350亿元,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16.3亿元。

多项政策措施促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意见》共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充分衔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等规划方案,明确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2023年和2025年的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为重点举措,聚焦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提出七个方面25项针对性措施。比如,围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主要突出加快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提速创新成果转化孵化等;围绕集中做优做强先进制造业,主要突出聚焦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传统产业强链、新兴产业建链,谋划一系列务实管用举措等。

第三部分为政策保障,主要是聚焦破解企业在科技创新、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困难,提出两个方面36条政策。加力支持企业创新方面,共19条,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强化科创企业融资支持等;加大助企解难力度方面,共17条,主要是落实国家以及创新执行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促进商业综合体发展,支持举办车展扩大汽车销售,强化项目建设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项目环评审批等。

据初步测算,预计新增减税降费350亿元,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16.3亿元。

建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

《实施意见》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制定了若干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头部企业的行业示范引领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其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快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努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今年,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现代高效农业等重点领域,动态发布“揭榜挂帅”榜单,实施100项左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其中企业牵头项目数量占比达70%以上。

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山东在充分发挥崂山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前瞻性引领性科技攻关的同时,对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进行了部署。落实国家关于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依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等,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开放共享科研仪器设备,提供研究开发服务和检验检测服务。对符合条件且服务制度健全、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按其上年度实际服务创新券总额的10%-30%给予奖励补助,同一供给方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持续用好普惠性科技政策。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上,提出要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对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对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5%,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在支持科技型企业提质升级上,提出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上,提出对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可任选一笔备案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40%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

运用政策工具为市场主体加力赋能

《实施意见》围绕实体经济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财政奖补、财政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政策工具,为市场主体加力赋能。

做好“减”的文章,着力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继续实施减税降费,进一步提升政策针对性、精准性,主要聚焦四个领域发力。一是聚焦科技创新,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发展质效。二是聚焦小微企业发展,减征小微企业所得税,免征小规模纳税人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三是聚焦物流高效畅通,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政策再延续五年,助力物流业快速回暖。四是聚焦就业稳定,延续实施残保金减缴政策,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单位缴费保持在较低水平,切实减轻用工负担,增强就业吸纳能力。

做好“加”的文章,着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集合各领域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一是在政策引导上加大投入。完善研发投入补助政策,加大“小升高”奖补力度,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更多科技创新主体。二是在推动转型上加大投入。实施创新服务券补助,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转型咨询、上云用数等数字化转型服务,撬动发展新动能。三是在促进共享上加大投入。通过财政奖补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备,使小微企业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更优质、更丰富的设备和服务,增强创新韧性。

做好“乘”的文章,着力放大财政杠杆作用。用好财政政策杠杆,发挥“乘数”效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一是财金联动,撬动金融资源流入。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贴息,提升企业融资能力,降低创新成本。二是打造标杆,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对创新活力强、绿色低碳质效好的特色产业集群给予奖补,鼓励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提升竞争力。三是瞄准重点,拉动消费提质增效。对培育商户数量较多、销售额高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奖补,对业绩较好的汽车展销活动给予奖补,推动消费提质增效,为实体经济发展增动力。

做好“除”的文章,着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重点用好政府采购政策,赋能企业发展。在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两项“除限制、赋能量”的政策。一是提高预付款比例。按现行政策,采购单位对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10%支付预付款,为加大支持力度,对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付款比例统一提高至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推广政采合同融资。借助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建立科创企业数据库,全维度展现企业信用画像。符合条件的企业凭借政采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可快速融资,畅通科创企业融资渠道,化解融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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