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黄税通〔2023〕1628号
青岛隆泰置业有限公司:91370211664514522C
事由:你单位开发的墨香东郡项目,已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但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通知内容: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6号)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逾期仍未按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黄岛区税务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