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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宣判一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6名被告人“知假售假”层层分销被判刑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范天梦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区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孟某等6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到3万元不等,并没收违法所得。面对跨区域、多链条、产业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崂山法院严把证据标准,高效查清决定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从严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遏制了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2019年,刘某因生产、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花生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2020年至2021年,刘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与妻子谢某为获取高额利润,明知高某勾兑制售某知名品牌花生油,仍多次从高某处购买并出售给某批发市场经销商孟某,共计8000桶。孟某又将上述花生油销售给当地采购员曹某5700余桶。曹某继续销售给当地经销商胡某4000余桶、某团购平台实际控制人汲某1200桶、微信名为“某果香”的经销商200桶。微信名为“某果香”的经销商又转售给汲某200桶。汲某销售给经销商王某1400桶。王某销售给某社区团购平台经营人纪某1000桶。纪某将其中500余桶通过社区团购团长张某、李某销售给周边居民。刘某和谢某销售金额53万余元,获利6万余元;孟某销售金额47万余元,获利85000元;曹某销售金额54万余元,获利14000余元;汲某销售金额15万余元,获利13000余元;王某销售金额16万余元,获利15000余元。案发后,高某、胡某、纪某、微信名为“某果香”已另案处理。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孟某等6人“知假售假”层层分销,严重侵害了注册商标的品牌形象、正版货品的市场份额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本案销售的侵权产品,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涉案花生油经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通过团购平台直接流向社区居民,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法院通过对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银行交易流水等犯罪证据逐项分析,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科学确定犯罪金额,依法对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净化了市场环境,震慑了不法分子,发挥了司法裁判保护创新创造的积极导向作用。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和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有效发挥刑罚惩治和震慑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作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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