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逄焕坊、穆长强、王臻叶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3】第4861、4862、4864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0月9日9时30分在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2号楼31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高兴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振兴与你单位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316号仲裁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2号楼510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