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委托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厅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青岛市城阳区银河路178号百通香溪庭院173号楼一层103户房产。建筑面积:204.52㎡,房屋用途:住宅。起拍价:2859989元,保证金:29万元。2、青岛市市北区宁夏路26号1号楼3单元703户房产,建筑面积:60.10㎡,房屋规划用途:住宅。起拍价:520382元,保证金:5万元。3、即墨市鹤山路1501号23357户,建筑面积44.47㎡,起拍价:368080元,保证金4万元。
二、拍卖时间:2023年8月30日10时至2023年8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1、竞买人应在2023年8月29日16:30前(保证金16:00前到账为准)到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或通过网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2、委托人对本标的瑕疵不承担责任。本标的物以现状拍卖,竞买人应自行实地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认可。3、特别说明:标的3委托方已提取由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商铺支付的2023年度租金35829.2元,租赁详情咨询青岛即墨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4、交纳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营业部;账号:532905248510917。其它事项见网站www.qdcq.net该标的公告信息。联系电话:0532-66718926/66718932委托法院监督电话:83098187
青岛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