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帅(身份证号 :370212************),你于2022年7月29日起至今未到岗工作,属旷工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公司多次与你联系未果,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 15日内回公司办理离职及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法律责任自负。特此通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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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