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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上市公司再融资划五大“红线”

●严格限制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从严要求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融资间隔期●限制财务性投资金额较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规模●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已得到充分使用●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昨日,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就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上交所、深交所此次发布的再融资优化举措,是对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的《证监会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 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以下简称《监管安排》)的进一步明确,重在进一步严格再融资监管,维护好市场活力。

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

制定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目的是什么?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二级市场的稳健运行是一级市场融资功能有效发挥的基础,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需要充分考虑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适当收紧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充分考虑当前市场承受能力,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而采取的具体措施,与同期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等政策措施的内在精神保持一致。相关安排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上市公司专注企业经营,改善市值。

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上交所、深交所一直坚持严格审慎的再融资监管导向,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对市场关注的频繁过度融资、“蹭热点跨界扩张”、大额前次募集资金闲置等情形严格监管,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实施再融资。一是从严审核募集资金用途。对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是否投向主业从严把关,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募投项目,审核中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调减。二是严格管控融资规模。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于上市公司无法充分论述融资规模合理性的,要求其调减金额或予以终止审核。三是建立大额再融资预沟通机制。为引导上市公司合理掌握融资时机,避免大额再融资对二级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冲击,再融资金额较大的上市公司需提前与交易所预沟通,以稳定市场预期。

五方面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

本次优化再融资监管安排的具体举措是围绕从严从紧的把关要求,把握好再融资节奏,对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从严把关。

严格限制存在破发、破净情形上市公司再融资。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召开前以及启动发行前,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避免上市公司行情低迷时进一步融资影响股价,引导上市公司关注自身行情、改善市值,提升经营业绩,提振股价。

从严要求连续亏损上市公司的融资间隔期。连续亏损企业短时间内多次融资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不足,本次要求对于连续亏损企业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两次融资间隔期需不得少于18个月,避免经营不善企业不必要的过度融资,促使上市公司专注自身经营。

限制财务性投资金额较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规模。财务性投资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不得再融资。本次监管安排对上市公司财务性投资比例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避免盲目多元化投资。

要求前次募集资金已得到充分使用。要求上市公司用好用足募集资金,避免上市公司前募资金大额闲置情形下频繁过度融资,促使上市公司谨慎设计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严格把关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主业。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须与现有主业紧密相关,实施后与原有业务须具有明显的协同性,交易所在审核中根据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募投项目所涉业务运行情况、公司是否具备相关业务运营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督促上市公司实施再融资聚焦主业,防止盲目跨界投资、多元化投资。

如何保障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

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从严从紧把关的同时,在支持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方面,有以下几个安排:

符合国家重大战略方向的再融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目的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功能。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融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净资产的20%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采用简易程序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主要考虑是,简易程序的再融资金额较小,既能较好地满足上市公司必要的融资需求,又能兼顾二级市场稳定。

董事会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再融资不适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相关监管要求。该类融资参与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战略投资者,通常具有明显的纾困、公司业务战略转型或者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获得业务资源的特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稳定股价,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且认购资金全部来自于提前确定的特定对象。

重组配套融资如何适用相关要求?

上交所、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提升质量的有效手段,也是资本市场发挥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途径。配套融资是重组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服务于重组。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质增效、做优做强,配套融资的监管安排在坚持从严从紧的同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配套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关于破发、破净的要求;用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规定的其他用途的,不适用本次再融资监管安排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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