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出台24条措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

最高可申请50万元“创业提振贷”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4条措施从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强化要素支撑保障、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加强公共服务支撑五大方面,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到2025年,全省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明显提升,纳税户、社保户持续增加,个体工商户存续期、活跃度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个体工商户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

在优化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方面,山东将推动个体工商户“快入准营”。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不得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变“先注销、后成立”为“直接申请、直接变更”。实施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允许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歇业期最长不超过3年;对办理歇业备案的,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维持成本。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对待,持续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的专项行动,破除妨碍个体工商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壁垒。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挤压个体工商户生存空间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缓征、减征、免征相关税款,按规定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保障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个体工商户财产,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个体工商户“自证清白”式监管。建立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清单,对违法情节轻微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允许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

在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方面,山东将加大融资信用支持。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将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等级、分型(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分类(名特优新)结果等转化为“融资信用”,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对认定为“成长型”“发展型”及“名特优新”类的,符合条件的鼓励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引导扩大动产、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提高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靶向性”。

完善融资担保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拓宽担保方式、创新产品、优化流程等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增信服务力度,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鼓励银行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支持。

优化经营场所供给。优化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大型电商平台、社区电商等建设,为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提供完善配套服务和优惠租赁价格。充分利用各类园区、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便利经营场地。统筹考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优化摊点布局,为居民服务类个体工商户提供低租金或免费经营场所。鼓励有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度假区划出经营区域,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

拓展市场消费需求。鼓励以划定区域、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允许夜间非交通高峰时段店外限时停车等,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

“个转企”后可继续使用原字号

在促进个体工商户提质转企方面,山东将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按照“三型”“四类”开展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各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知名小店,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民俗旅游、特色餐饮等领域的经营样板。挖掘传承、弘扬民间传统技艺的“老工匠”“老艺人”“老商号”,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增强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专利技术面向个体工商户开放许可转化实施,推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鼓励个体工商户自主创新,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

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放宽入驻条件,简化入驻流程,开展数字化运营服务培训,实施普惠式流量服务和阶段性优惠政策,降低个体工商户线上运营成本。规范平台企业收费行为,促进合理定价、透明收费。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公示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加大平台营销产品质量监管,防范低质低价恶意竞争。

扎实推动“个转企”。鼓励各市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允许自主调整、扩大经营范围(不含前置许可)。转企后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相关部门采取变更程序办理许可审批手续。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档案。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投资主体不变的,按规定免征契税。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版权所有(c)青岛出版集团 COPYRIGHTS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0001583-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