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世红(市北区毓锦飨厨工坊):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李世红(市北区毓锦飨厨工坊)作出的青北人社监罚字[2022]第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听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市北法院第三十号法庭,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