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区域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公告

公告

公告

青岛凯晟嘉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保梓、王善美、王彬福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207、20298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30日0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田园优品(山东)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佳琳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4】第1243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在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9号--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来访接待中心2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金叶、杨照彬、杨金宝、杨廷贞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593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6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黄岛区音格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王金达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17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7日10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9号202室。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济宁涵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井龙、王福强、李太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556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15日0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康迪泰克(青岛)橡塑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仁恒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郑方军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6315号),本委已决定受理,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现公告向你送达 《申请书副本》、《应诉、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2号楼316房间)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青岛泰通达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明安、李永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244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3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照鹏、高泗江、吕咸勇、王颂伟、刘桂荣、李秀忠、卢云鹏、李照东、陈相青、宋敬武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804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16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青岛中鑫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徐梅生、徐梅梅、刘风锦、丁济磊、丁照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1123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5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109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青岛炒炒火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浦凤、陈平平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处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7728号、第7729号仲裁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2号楼218室。联系电话:0532-8517988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青岛中鑫国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金太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781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15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东亚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修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3918号《裁决书》。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本委办理相关送达手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6房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山东中伦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杨峰、姚小宁、宋成款、宋云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061-20064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2日14时0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中心南门209-1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江苏茂昇源劳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焦可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3528号《裁决书》。请在公告期限内到本委办理相关送达手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6房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3日

青岛鲁丽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年12月19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24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4]第05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 杜坤升; 联系电话:0532-67710019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黄岛区吉祥号酒店喜鹊山路店(经营者:郭永宗):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我局要求整改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1月10日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429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催字[2024]第07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 杜坤升; 联系电话:0532-67710019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版权所有(c)青岛出版集团 COPYRIGHTS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0001583-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