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于倢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近年来,随着市场人气逐步回暖,提振经济、激发消费活力成为当下经济活动的主题词,也是各大机构的发力点之一。与此同时,各类消费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问题也愈发引人重视。在金融消费领域,不断有受害者因为防范意识薄弱进入骗子设下的“陷阱”。有人辛苦偿还高额利息,甚至饱受催收之苦;有人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财产损失;有人被恶意营销,落入“套路贷”的陷阱……从银行账户个人信息泄露,到保险理赔过程不顺畅,再到消费金融虚假宣传,越来越多的问题摆在机构和个人面前。
2006年,“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被首次提出。2015年1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要求金融各机构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开始施行,监管部门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近两年,《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和《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实施,进一步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监管。
在制度层面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断完善。在机构层面上,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也在同步推进。
金融消保在身边
“3·15”来临之际,岛城金融机构以“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主题,围绕常见的各类金融消费“陷阱”展开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将“客户在哪里,日常宣教就到哪里”贯彻到一线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
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开展了“金融高管讲消保”行动,高管带头抓消保、讲消保,为社会公众讲解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通过集中发声呼吁广大金融消费者关注金融知识学习,提升金融素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通过组建“宣讲队”、搭建“宣讲站”、举办“宣讲会”等,走进农村、社区、校园、企业、商圈,运用漫画、微电影、短视频、广播等金融消费者喜闻乐见的载体,将金融知识送至消费者身边,寓教于乐,让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服务好老年人、青少年、新市民等重点人群。
浦发银行青岛分行开展厅堂阵地化宣传,在厅堂公众教育专区显著位置摆放宣传折页、宣传海报,供办理业务客户取阅;利用营业厅内电子智能播放器滚动播放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主题口号,加强厅堂客户宣导;充分利用厅堂主阵地,安排金融知识宣讲员对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和服务,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青岛银行崂山支行则通过走进商圈,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台,摆放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结合社会上的典型案例,聚焦账户资金安全、个人征信、非法集资风险和理性消费等热点问题,为广大消费者积极普及金融知识,答疑解惑,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风险意识以及维权意识。
宣传周期间,青岛的金融机构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商圈等宣传活动,实现了走到市民身边,用金融知识“武装”消费者,让公众增强风险责任意识,树立理性消费、价值投资观念。
此外,岛城各家金融机构还针对不同群体普及特定金融知识,如“银发金融大讲堂”“银发财富论坛”“适老服务体验月”等“敬老”活动落地,讲解老年理财、金融防骗、养生保健等知识;针对“一小”,走进课堂,教授反假货币等金融知识,邀请小学生走进机构网点,开展“小小金融家”财商教育等系列活动,营造出学生、家庭、银行、社会有益互动的良好氛围。
保障权益防风险
央视的“3·15”晚会曾曝光过退保黑产,1万元保单退保被黑中介拿走4000元,基本上投保人30%—60%退还的保费被中介拿走。多地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关于防范非法“代理维权”等风险的提示》,警示消费者防范非法“代理退保”与“代理维权”等相关风险。
事实上,与保险相关的风险并不罕见。一直以来,“健全金融风险处置常态化机制”的说法被广泛提及。今年“3·15”,我市多家险企围绕权益保障与金融风险防范等问题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近日,招商信诺青岛中心支公司联合幸福人寿青岛分公司、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信泰人寿青岛分公司、泰山财险青岛分公司等多家产寿险公司成立消保宣讲团,携手走进市南区香港中路太古百货商圈,开展以“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保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金融消费者、商圈商户宣传金融基础知识、金融惠民利民政策、提示金融风险等内容。
消保宣讲团针对金融诈骗、反洗钱、非法集资、“睡眠保单”清理等问题开展金融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审慎购买保险产品,并且要对已购买的保险产品定期进行检视,清楚保单的保障内容及保单权益,以及谨防不法分子伺机假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打着代办业务的幌子从事“代理退保”非法活动。宣讲团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现金融产品或服务有问题后要理性表达诉求、妥善解决纠纷,以防被非法窃取个人信息。
专家指出,银保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成立专门的、专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目标和政策有效执行。此外,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贯穿到经营管理、客户服务的各个方面。
在信息时代的大潮中,消费形式与渠道日新月异,新兴的消费领域层出不穷。金融业也不例外,在大数据的加持下,各类金融产品日新月异,服务渠道也越来越便捷。每一个新兴领域的崛起,必将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挑战。而“3·15”则像一面镜子,反映出繁荣的金融市场与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