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金融消保不止“3·15” 上一版 下一版  
下一篇

金融消费者的这“八项权益”你知道么?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栩

您有没有过这样的经历:去银行办理业务,面对复杂的条款和费用,心里犯嘀咕,却不敢多问?在网购平台付款,突然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担心资金安全?其实作为金融消费者,您有八项基本权益来保护自己。这些权益既是金融消费者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金融机构必须遵守的规范。在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记者为大家带来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解读,了解这些知识,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建立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小提醒:在生活中,当你遇到盗刷、诈骗转账等情况,请记得及时向为你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报备,相信他们会尽全力守护你的财产。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

小提醒:金融消费者有权了解自己所购买产品的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包括真实收益和风险等。当你在购买产品时,多问多了解,才能买得安心,买得放心。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小提醒:金融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购买产品,当你在购买过程中,遇到强行搭售、附加条件时,可以直接拒绝。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其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小提醒:金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如遇与交易无关的要求,或者感觉你的责任被加大、限制,自身合法权利没有得到保证时,可以运用此权益,寻求法律帮助。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

小提醒:金融机构应及时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处理质效,并接收社会监督。当你因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可以依法投诉获得赔偿。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小提醒:为保障大家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经常会组织一些知识普及活动。所以路上拦着你发传单的,不一定是销售人员,也有可能是金融知识普及员,记得多学习,才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

小提醒: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你的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和国籍进行差别对待。所以当你办理业务需要帮助时,别害怕被拒绝,你有权得到帮助。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小提醒:金融机构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但同时大家也别忘了自我防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千万别乱透露,账号卡号不透露,密码验证码不泄露。

全方位解锁维权路径为投资者保驾护航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高扬

我国资本市场拥有庞大的中小投资者群体,在参与市场过程中,投资者不仅要关心、研究自己投资买什么,更要需要清楚的了解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权益受侵害时又该如何怎么做。记者整理了一份股民“权益小指南”,旨在普及金融知识,更好地引导投资者充分知权、积极行权、依法维权。

知权

证券投资者权益包括知情权、交易权、分配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五项重要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其他权利: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公司债券存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股份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转让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限制;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股东大会应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作出决议。股东的这一权利又被称为“优先认股权”或“配股权”。

维权

解决纷争的常见途径有:

协商。是双方直接进行磋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调解。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证券纠纷,投资者可以通过调解来解决。一般情况下,证券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双方互不相识,且案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能担任中间方的调解方,往往需具备一定的证券、法律的专业背景。

投诉。如果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可向有关主管机关投诉,并请求解决。

仲裁。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自愿地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以上方法解决矛盾时,需要具有国家强制力、又不以另一方自愿为前提的法律解决办法,这就是民事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版权所有(c)青岛出版集团 COPYRIGHTS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0001583-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