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之杰钢结构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黄人社监令字【2023】第07755号的要求进行改正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告字[2024]第006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给予你单位:人民币壹万两千元整(¥1200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王开;联系电话:86130018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