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涛:
本委受理的你与青岛东乐文旅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6853号仲裁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6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