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视点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告

公告

公告

青岛朝青远阳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振与你公司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4042号),本委已决定受理,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现公告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17日上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楼30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青岛鸿信德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杨晓娜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413号), 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 2024年7月2日上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309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开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309室。联系电话:0532-58953792)。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青岛中体明众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徐丹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4126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0日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 :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307室——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青岛乐泽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春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4〕第2348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45分在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青岛市黄岛区玉山路25号101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

版权所有(c)青岛出版集团 COPYRIGHTS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0001583-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