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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富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3974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6月27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开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532-86130209)。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