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告
青岛东胜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对青岛东胜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青北人社监罚字[2021]第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鲁0203行审10号行政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