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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青岛公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经查实,截止到2022年4月14日,你单位未为胡延红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1第04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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