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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张清皓
近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李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法庭后,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王某君预谋猎捕鸟类,并准备了捕鸟网、竹竿、诱鸟器、装鸟袋等工具,后王某君携带上述工具至青岛北站附近荒地处,采取开辟鸟道、播放鸟叫声诱鸟、驱赶等方式架网捕鸟。2020年10月20日7时许,王某君在捕鸟时被民警当场查获,后民警在王某君住处查获其非法猎捕的靛颏鸟4只、已去毛处理放在冰箱内的死鸟65只。经学术机构进行物种认定,上述4只靛颏鸟为鸟纲、雀形目、鹟科的红喉歌鸲,案发时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另65只由于被剥皮,无法用形态学方法进行辨别。
公诉机关以犯非法狩猎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提起刑事附带
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王某君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造成的相关损失。案件将择期宣判。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集中审理机制改革,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公正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青岛、美丽李沧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整个生态环境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杜绝非法狩猎,共筑美好生态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