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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多部门拟定优化金融服务实施方案

符合条件IPO企业最高可获400万元补助

近日,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等12个单位共同拟定《青岛市深化营商环境 优化金融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金融政策的集成优化,为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此次《实施方案》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聚焦企业获得信贷的便捷性,另一方面聚焦企业信贷成本处于合理较低水平。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支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

持续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组织具有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企业发债融资进行系统辅导

加大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强化“首贷户”拓展,加大对银行机构拓展培育“首贷户”的政策奖励,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差异化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加强上市公司培育

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对在境内A股上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青岛市的,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李旭超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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