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丰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川、刘辉辉、姜立平、郭彬、李思华、郭振、郭训明、申学话、姜振伟、王敬光、申松辉、郭峰、袁志光、李庆华、李友与你单位农民工工资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11682-11696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 2024年1月15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开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532-86130209)。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青岛安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俊男、刘臣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纠纷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3】第4785、4786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原59号)2号楼316室。联系电话:0532-86162286)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