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顶流胶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李嘉璇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636号),本委已决定受理,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现公告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3月1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仲裁一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