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讯 为积极推进“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鼓励氢能车辆开展跨区运营,按照山东省有关要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发改委和山东省科技厅近日下发《关于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的通知》,对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
通知表示,自2024年3月1日起,对行驶山东省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氢能车辆暂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试行期2年,到期后依据执行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