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悦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未提供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我局依法作出青黄人社监罚决字[2023]第75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你单位:12000元处罚。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逾期不履行决定又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联系人:王普进、樊健;联系电话:0532-86131062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