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之杰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景亮亮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5月7日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88号306-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