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李清林、赵淑军诉你单位劳动报酬、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6645、6906、6907、6615号), 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风险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 2024年3月18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开庭。(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313室。联系电话:0532-86173996)。
特此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