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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谷玲玲,王秋凤,杨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918,2297,2350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4月26日09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9号202室。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