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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青岛浩艺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马守成、王金波、李大清、周传银、徐德祥与你单位农民工工资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399-403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 2024年5月17日13时45分在本委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不到庭,本委将缺席开庭。(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8号楼102室。联系电话:0532-86130209)。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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