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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翠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3〕第5898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原59号)8号楼306室。联系电话:0532-5895377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