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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永润昌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王贞欢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1175号),本委已决定受理,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现公告向你送达《受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209-1办公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青岛峰波顺信息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丁彬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692号),本委已决定受理,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现公告向你送达《受理、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209-1办公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公告

李博文、黄岛区那些咖啡店:

本委受理的李博文与黄岛区那些咖啡店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处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双方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610号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88号209-1室。联系电话:0532-86888197)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青岛洪旭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吴振华、段永忠、刘善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567号仲裁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88号209-1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矩阵(青岛)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矩阵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胡海涛、刘航宇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4141、4142号仲裁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6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公告

青岛顶流胶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李嘉璇、张玉云与青岛顶流胶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处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20636号、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421号仲裁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双珠路1688号209-1室。联系电话:0532-8688819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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