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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杨兴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青黄劳仲案字〔2023〕第6661号),因向你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故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7月15日10时00分在青岛市黄岛区玉山路25号劳动维权中心10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处理。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