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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孙连霞诉你工伤待遇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2992号)。因向你单位直接、邮寄送达相关文书不成,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仲裁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市民服务中心3楼302室),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