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2023年5月,苗某等21名职工分别与某公司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该公司向21名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协议签订后,苗某等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但该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21人遂诉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该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
近日,李沧法院受理该批案件后,迅速与各方联系。李沧法院一方面明确被告该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阐明被告的经营状况,建议原告给予一定的宽限时间,同时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让原告放心。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引导,双方均同意作出一定让步。原告同意为该公司长远发展留出履行义务时间,同时放弃了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被告该公司则承诺,若未按期足额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另行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此,该批案件在立案当天便以“集体调解”的方式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