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连福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5406号仲裁决定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3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