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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姜西欣等8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黄劳人仲案字[2023]第6830-6837号仲裁裁决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188号7号楼303室)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