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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一揽子”化解47件物业纠纷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芳

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陈玉秀法官团队及时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一揽子”解决4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青岛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在该小区购买了47套房屋,其中一套房屋被该物业公司用于办公,其他房屋大部分空置。因房屋平台漏水,该商贸公司自行修缮并支付维修费用,后双方在物业费缴纳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等方面产生争议,该商贸公司拒绝缴纳物业费用。无奈,该物业公司诉至市南法院,要求该商贸公司支付47套房屋的物业费用。

鉴于案件数量多、物业费金额高、各房屋状况复杂,陈玉秀法官认为,仅靠判决可能无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调解才是化解本案纠纷的“最优解”。于是,陈玉秀法官从房屋现状入手,询问双方调解意见,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释明了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的缴纳标准、财产损失裁判原则及房屋出租期间物业费支付主体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多次打电话沟通,考虑到后续物业服务及合作事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该物业公司向市南法院提交了47份撤诉申请书,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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