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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无效律师帮外卖小哥讨回工伤赔偿

赵琰律师

济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外卖小哥石某在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公司竟称双方系承揽合同关系,应由石某承担责任。2019年11月28日,仲裁开庭时,石某未到庭参加庭审,该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后石某再次立案,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公司认为,石某已丧失诉权。石某申请工会法律援助,青岛市总工会指派赵琰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是仲裁阶段并非主动撤诉,按撤诉处理的案件,石某是否丧失诉权?二是石某与该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三是该公司未给石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约定工伤责任自负是否有效?

对此,赵琰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诉讼策略与代理意见:首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石某按撤诉处理后无法再申请劳动仲裁,但可在期限内向法院诉讼,即石某并未丧失诉权;其次,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角度考虑,劳动关系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的特征。本案中,石某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且该公司统一发放进行配送工作的劳动工具,受该公司管理,该公司进行点名考勤,并为石某按月发放工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第三,该公司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责任自负”为由不支付劳动者相关待遇,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工伤责任自负”的条款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系无效条款,石某应享受工伤待遇。

2021年3月26日,经多次开庭,最终石某享受工伤待遇,该公司支付石某20余万元。2022年10月,该案被评为青岛市职工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赵琰,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业务部副主任,先后荣获“青岛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青岛市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职工信得过律师”“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赵琰律师擅长劳动用工风险的有效预防与劳动争议案件的精准应对,致力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化、精细化,参与多起企业用工转型、搬迁、裁员等项目,代理劳动争议案件逾千件,23件援助案件被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评为优秀案件。2022年,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设立“赵琰律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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