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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租金确认单》有效被告以债务抵销抗辩获得支持

王建律师

2019年4月3日,天津某租赁有限公司与青岛某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建筑物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该租赁公司向该劳务公司出租钢管、扣件等建筑设备。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未对租赁费进行按月对账、结算。

2022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租金确认单》《协议书》。《协议书》载明:该劳务公司通过天津某建设有限公司代为向该租赁公司支付3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租赁费,扣除案外人陈某的架子工工资205300元后,该租赁公司应将余款794700元支付给该劳务公司。该租赁公司收到该建设公司支付的300万元后,不仅未付余款,反而将该劳务公司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王建律师接受该劳务公司的委托后发现,该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刁某在《租金确认单》《协议书》上加盖该租赁公司的公章是假公章,且刁某在《租金确认单》《协议书》上捺印的手印模糊不清。为此,王建律师围绕《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看人不看章”的基本裁判规则,准备案件证据材料,重点举证《租金确认单》《协议书》系刁某签订的事实。

因双方就《协议书》履行发生争议应向该劳务公司所在地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该劳务公司不宜在本案中提起反诉。王建律师决定采取抗辩的方式主张债务抵销,并将关于债务抵销权的有关条款在庭审时进行了重点说明。

2022年11月25日,法院认定《租金确认单》真实有效,该劳务公司在支付租赁费方面不存在违约行为,支持了该劳务公司关于债务抵销的抗辩主张。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律师要善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确认的诉讼抵销权利,争取以最低的诉讼成本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审慎评估以抗辩方式提出抵销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法院必定会对提出的诉讼抵销进行实体审理。

王建,管理学硕士,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治理及争议解决、知识产权等诉讼及非诉讼业务,他先后为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秉持客户至上的执业原则,全力维护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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